孔子曰:“殷已悫,吾从周。”葬于北方北首,三代之达礼也,之幽之故也。既封,主人赠,而祝宿虞尸。既反哭,主人与有司视虞牲,有司以几筵舍奠于墓左,反,日中而虞。葬日虞,弗忍一日离也。是月也,以虞易奠。卒哭曰成事,是日也,以吉祭易丧祭,明日,祔于祖父。其变而之吉祭也,比至于祔,必于是日也接--不忍一日末有所归也。殷练而祔,周卒哭而祔。孔子善殷。君临臣丧,以巫祝桃茢执戈--恶之也;所以异于生也。丧有死之道焉。先王之所难言也。丧之朝也,顺死者之孝心也,其哀离其室也,故至于祖考之庙而后行。殷朝而殡于祖,周朝而遂葬。
王孝伯言:“名士不必須奇才。但使常得無事,痛飲酒,熟讀離騷,便可稱名士。”
王司州與殷中軍語,嘆雲:“己之府奧,蚤已傾寫而見,殷陳勢浩汗,眾源未可得測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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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:三日,子、夫人杖,五日既殡,授大夫世妇杖。子、大夫寝门之外杖,寝门之内辑之;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执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君之命则辑杖,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则辑杖,于大夫所则杖。大夫之丧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妇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去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世妇之命授人杖。士之丧:二日而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妇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殡则杖,哭柩则辑杖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者。
劉伶病酒,渴甚,從婦求酒。婦捐酒毀器,涕泣諫曰:“君飲太過,非攝生之道,必宜斷之!”伶曰:“甚善。我不能自禁,唯當祝鬼神,自誓斷之耳!便可具酒肉。”婦曰:“敬聞命。”供酒肉於神前,請伶祝誓。伶跪而祝曰:“天生劉伶,以酒為名,壹飲壹斛,五鬥解酲。婦人之言,慎不可聽。”便引酒進肉,隗然已醉矣。
明帝問周伯仁:“卿自謂何如庾元規?”對曰:“蕭條方外,亮不如臣;從容廊廟,臣不如亮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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