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恭隨父在會稽,王大自都來拜墓。恭暫往墓下看之,二人素善,遂十余日方還。父問恭:“何故多日?”對曰:“與阿大語,蟬連不得歸。”因語之曰:“恐阿大非爾之友。”終乖愛好,果如其言。
王東亭為桓宣武主簿,既承藉,有美譽,公甚欲其人地為壹府之望。初,見謝失儀,而神色自若。坐上賓客即相貶笑。公曰:“不然,觀其情貌,必自不凡。吾當試之。”後因月朝閣下伏,公於內走馬直出突之,左右皆宕仆,而王不動。名價於是大重,鹹雲“是公輔器也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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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右軍與謝公詣阮公,至門語謝:“故當共推主人。”謝曰:“推人正自難。”
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。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酒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食肉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。九月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则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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