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夫士出入君门,由闑右,不践阈。
是月也,农有不收藏积聚者、马牛畜兽有放佚者,取之不诘。山林薮泽,有能取蔬食、田猎禽兽者,野虞教道之;其有相侵夺者,罪之不赦。
王孝伯問王大:“阮籍何如司馬相如?”王大曰:“阮籍胸中壘塊,故須酒澆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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左太沖作三都賦初成,時人互有譏訾,思意不愜。後示張公。張曰:“此二京可三,然君文未重於世,宜以經高名之士。”思乃詢求於皇甫謐。謐見之嗟嘆,遂為作敘。於是先相非貳者,莫不斂衽贊述焉。
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。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酒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食肉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。九月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则辞。
王丞相過江,自說昔在洛水邊,數與裴成公、阮千裏諸賢共談道。羊曼曰:“人久以此許卿,何須復爾?”王曰:“亦不言我須此,但欲爾時不可得耳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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