斩衰之葛与齐衰之麻同。齐衰之葛与大功之麻同。麻同,皆兼服之。报葬者报虞,三月而后卒哭。父母之丧偕,先葬者不虞祔,待后事。其葬,服斩衰。
中朝有小兒,父病,行乞藥。主人問病,曰:“患瘧也。”主人曰:“尊侯明德君子,何以病瘧?”答曰:“來病君子,所以為瘧耳。”
殷中軍與人書,道謝萬“文理轉遒,成殊不易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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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安豐婦,常卿安豐。安豐曰:“婦人卿婿,於禮為不敬,後勿復爾。”婦曰:“親卿愛卿,是以卿卿;我不卿卿,誰當卿卿?”遂恒聽之。
殷中軍嘗至劉尹所清言。良久,殷理小屈,遊辭不已,劉亦不復答。殷去後,乃雲:“田舍兒,強學人作爾馨語。”
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。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酒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食肉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。九月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则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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