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张死,曾子有母之丧;齐衰而往哭之。或曰:“齐衰不以吊。”曾子曰:“我吊也与哉?”有若之丧,悼公吊焉,子游摈,由左。齐谷王姬之丧,鲁庄公为之大功。或曰:“由鲁嫁,故为之服姊妹之服。”或曰:“外祖母也,故为之服。”
始死,三日不怠,三月不解,期悲哀,三年忧--恩之杀也。圣人因杀以制节,此丧之所以三年。贤者不得过,不肖者不得不及,此丧之中庸也,王者之所常行也。《书》曰:“高宗谅闇,三年不言”,善之也;王者莫不行此礼。何以独善之也?曰:高宗者武丁;武丁者,殷之贤王也。继世即位而慈良于丧,当此之时,殷衰而复兴,礼废而复起,故善之。善之,故载之书中而高之,故谓之高宗。三年之丧,君不言,《书》云:「高宗谅闇,三年不言」,此之谓也。然而曰“言不文”者,谓臣下也。
悼公之丧,季昭子问于孟敬子曰:“为君何食?”敬子曰:“食粥,天下之达礼也。吾三臣者之不能居公室也,四方莫不闻矣,勉而为瘠则吾能,毋乃使人疑夫不以情居瘠者乎哉?我则食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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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公見謝安石作簡文謚議,看竟,擲與坐上諸客曰:“此是安石碎金。”
所谓平天下在治其国者,上老老而民兴孝,上长长而民兴弟,上恤孤而民不倍,是以君子有絜矩之道也。所恶于上,毋以使下,所恶于下,毋以事上;所恶于前,毋以先后;所恶于后,毋以从前;所恶于右,毋以交于左;所恶于左,毋以交于右;此之谓絜矩之道。《诗》云:“乐只君子,民之父母。”民之所好好之,民之所恶恶之,此之谓民之父母。《诗》云:“节彼南山,维石岩岩。赫赫师尹,民具尔瞻。”有国者不可以不慎,辟,则为天下僇矣。《诗》云:“殷之未丧师,克配上帝。仪监于殷,峻命不易。”道得众则得国,失众则失国。
是月也,天子乃以元日祈谷于上帝。乃择元辰,天子亲载耒耜,措之参保介之御间,帅三公、九卿、诸侯、大夫,躬耕帝藉。天子三推,三公五推,卿诸侯九推。反,执爵于大寝,三公、九卿、诸侯、大夫皆御,命曰:劳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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