範宣年八歲,後園挑菜,誤傷指,大啼。人問:“痛邪?”答曰:“非為痛,身體發膚,不敢毀傷,是以啼耳!”宣潔行廉約,韓豫章遺絹百匹,不受。減五十匹,復不受。如是減半,遂至壹匹,既終不受。韓後與範同載,就車中裂二丈與範,雲:“人寧可使婦無(巾軍)邪?”範笑而受之。
庾征西大舉征胡,既成行,止鎮襄陽。殷豫章與書,送壹折角如意以調之。庾答書曰:“得所致,雖是敗物,猶欲理而用之。”
王北中郎不為林公所知,乃箸論沙門不得為高士論。大略雲:“高士必在於縱心調暢,沙門雖雲俗外,反更束於教,非情性自得之謂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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