孫興公道:“曹輔佐才如白地明光錦,裁為負版褲,非無文采,酷無裁制。”
陳仲弓為太丘長,有劫賊殺財主主者,捕之。未至發所,道聞民有在草不起子者,回車往治之。主簿曰:“賊大,宜先按討。”仲弓曰:“盜殺財主,何如骨肉相殘?”
王忱死,西鎮未定,朝貴人人有望。時殷仲堪在門下,雖居機要,資名輕小,人情未以方嶽相許。晉孝武欲拔親近腹心,遂以殷為荊州。事定,詔未出。王珣問殷曰:“陜西何故未有處分?”殷曰:“已有人。”王歷問公卿,鹹雲“非”。王自計才地必應在己,復問:“非我邪?”殷曰:“亦似非。”其夜詔出用殷。王語所親曰:“豈有黃門郎而受如此任?仲堪此舉迺是國之亡徵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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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:三日,子、夫人杖,五日既殡,授大夫世妇杖。子、大夫寝门之外杖,寝门之内辑之;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执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君之命则辑杖,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则辑杖,于大夫所则杖。大夫之丧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妇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去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世妇之命授人杖。士之丧:二日而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妇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殡则杖,哭柩则辑杖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者。
是月也,命四监大合百县之秩刍,以养牺牲。令民无不咸出其力,以共皇天上帝名山大川四方之神,以祠宗庙社稷之灵,以为民祈福。是月也,命妇官染采,黼黻文章,必以法故,无或差贷。黑黄仓赤,莫不质良,毋敢诈伪,以给郊庙祭祀之服,以为旗章,以别贵贱等给之度。
南陽宗世林,魏武同時,而甚薄其為人,不與之交。及魏武作司空,總朝政,從容問宗曰:“可以交未?”答曰:“松柏之誌猶存。”世林既以忤旨見疏,位不配德。文帝兄弟每造其門,皆獨拜床下,其見禮如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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