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潦降,不献鱼鳖,献鸟者拂其首,畜鸟者则勿拂也。献车马者执策绥,献甲者执胄,献杖者执末。献民虏者操右袂。献粟者执右契,献米者操量鼓。献孰食者操酱齐。献田宅者操书致。
溫公喜慢語,卞令禮法自居。至庾公許,大相剖擊。溫發口鄙穢,庾公徐曰:“太真終日無鄙言。”
桓宣武命袁彥伯作北征賦,既成,公與時賢共看,鹹嗟嘆之。時王珣在坐雲:“恨少壹句,得‘寫’字足韻,當佳。”袁即於坐攬筆益雲:“感不絕於余心,泝流風而獨寫。”公謂王曰:“當今不得不以此事推袁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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射者,仁之道也。射求正诸己,己正然后发,发而不中,则不怨胜己者,反求诸己而已矣。孔子曰:“君子无所争,必也射乎!揖让而升,下而饮,其争也君子。”
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。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酒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食肉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。九月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则辞。
客問樂令“旨不至”者,樂亦不復剖析文句,直以麈尾柄確幾曰:“至不?”客曰:“至!”樂因又舉麈尾曰:“若至者,那得去?”於是客乃悟服。樂辭約而旨達,皆此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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